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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丁海心     审核:钟博     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6-09-20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和要求,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处理有关申诉事项。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成员构成如下:

主  任: 学院院长

副主任: 分管学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 各系主任、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落实委员会各项决策。委员会下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构成为: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已通过学校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

(三)申报限制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组织与程序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发布评选通知,公布申请条件、名额分配、评审安排等。评审工作由学院委员会具体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

学生向学院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电子版材料: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二)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具体流程为:

1.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函评的形式评选;

2.参评学生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函评打分组成(满分100分),分别占比60%和40%;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如果最终成绩相同,综合测评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三)转专业同学评选方案

转专业同学在现专业、年级参加评审,但需在原专业满足评选需求,并由原专业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综合学分绩成绩及专业排名证明、上一学年两学期班级互评分数排名证明,与申请材料一起交至辅导员处。

(四)公示

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泄露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校区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相关要求

1.学院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生在申请、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学院评审过程中,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学生素质考评条例》进行测算。

4.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文章发布:郭淞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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