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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作者:郭淞汝     审核:钟博     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6-05-0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弘扬“政治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校训育人”思想政治工作传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开展2026届本科生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爱校荣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能够按期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则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学习成绩应用平均学分绩)。

3.积极参与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具备较强的知识运用、问题分析解决和开拓创新能力,在相关领域表现突出;主动投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集体活动与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显著,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精神风貌积极向上。

4.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或自愿赴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创业,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和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

5.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或奖学金(获得荣誉称号要求以德育为主;奖项要求校级及以上,校区级的奖项不算,如校区优秀团员、校区优秀团干部不算,具体以证书落款为准)。

6.未达到相应成绩要求或未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或奖学金,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详见《优秀毕业生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附件1),需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经各单位评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参评校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各单位可推荐总人数的10%。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2026届全体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按照本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比例推荐。本科生18人。

2.学院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内容

5月8日

学院公示评优细则

5月8日-5月11日

学生报名,提交相应材料

5月12日

学院审核报名材料

5月12日-5月13日

学院进行评选推荐工作

5月13日

学院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三、评选组织

学院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初冠南、钟博

副组长:夏龙、李磊

组员:孙金平、孙宇、崔国荣、董玉珍、王春雨、郭淞汝、学生代表等

四、评分细则

学院评审小组依据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审(或者通过组织评委、候选人答辩陈述的方式进行评审),确定哈工大优秀毕业生获奖名单,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评选办法。

五、评选材料

每位参评同学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评定细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照片或者网站公示)

3、个人3分钟展示ppt视频

材料以“姓名-学号-哈工大优秀毕业生”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guosongru1022@163.com,时间截止5月11日晚12点。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5月8日

附件1 优秀毕业生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doc

附件2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文章发布:郭淞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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