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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樊震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
作者:材料学院   审核: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1日
    樊震(学号:130820204),2014年1月8日在《代数与几何》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作弊。
    为了严肃校规、校纪,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考虑到该同学认错态度诚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根据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樊震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处分期半年,处分期内如再发生违纪情况,按照学校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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