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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学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张澜昆   审核:钟博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为了鼓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一、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1凡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在籍本科学生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要求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成绩以上)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爱班级,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不满一年者;

2)前一学期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说明:“有不及格”的含义是补考前的必修课成绩不及格。

3)非家庭困难而恶意拖欠学费者。

此外,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若一年秋季学期获得了上一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则在次年春季学期同样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类别及评选细则

(一)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

评定比例和对应奖学金金额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优秀奖学金评定参考上一学期的素质考评结果进行,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综合成绩需要在本专业前10%,获得二等奖学金的同学,综合成绩需要在本专业前25%,获得三等奖学金的同学,综合成绩需要在本专业前50%

此外,对于四六级成绩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社会兼任工作、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体育运动、艺术活动、新闻文学、英语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

单项奖学金总的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奖学金为100元,其中8%由院系评定,2%由学校评定。院系评定的项奖学金,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项奖学金的比例和评定细则,评定比例和细则要向学生公布,学校备案。学校评定的项奖学金,主要设立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校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

2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仅限上一学期表现)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担任校共青团、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院系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干部以及团支部干部、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任期满一学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大学生素质考评中,其组织管理能力考核等级为优秀。

2社会实践奖学金

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或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收获大,提交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学习优秀奖学金

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而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或单科成绩特别突出。

4)学习进步奖学金

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或专业进步10个名次以上(含10个名次)。

5)体育运动奖学金

在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6)艺术活动奖学金

在校级文艺比赛、辩论比赛、演讲比赛以及其它艺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7)新闻奖学金

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长篇通讯(800字以上)3篇,或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消息8篇。

8)文学奖学金

在校级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校刊上发表文学文章3篇。

9)英语奖学金

在校级英语学习竞赛中成绩突出。

10)其他奖学金

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评选办法

1、辅导员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2、优秀学生奖学金,在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单项奖学金需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团支部、年级评选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评选流程

120241122日,公示《2024年春季学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则》。

220241123日,公示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3202411261700前,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单项奖学金申请表至所在组织;

420241126日至20241127日,各组织进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520241127日,公示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五、相关要求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结束后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每次公示期内联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张澜昆老师(0631)-5687027

如对本细则有异议,请在202411231200前反馈,联系电话:(0631)-5687027

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姓名.doc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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